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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Center近两年,国家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力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。这些文件的专业性很强,业界一直在学习、理解和消化。
可以说,这既是一场规则调整,又是相关主体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。那么,从政策研究角度,这些政策实施后,哪些主体会受益,哪些又会受损,以及哪些主体短期和中长期都受益,哪些主体短期和中长期都受损?另外,长远看,受益的总体社会福利(Social Welfare)能否覆盖受损的部分,实现帕累托更优?近期,笔者围绕以上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度调研思考。
2023年9月7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试行)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3〕1217号);
2024年2月8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4〕196号);
2024年3月18日,国家能源局出台的《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(国能发规划22号)。
2024年3月18日,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的《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令2024年第15号);
2024年5月14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》(国家发改委令2024年第20号);
2024年7月10日,国家发改委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《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办能源〔2024〕598号);
2024年7月25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的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(2024—2027年)》(发改能源〔2024〕1128号);
2024年11月2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》(国家发改委令第27号);
2025年1月17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(国能发新能规〔2025〕7号);
2025年2月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,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;
2025年4月11日,国家发展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能源〔2025〕357号);
2024年4月12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电力市场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令第18号);
2025年4月2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》(国能发法改〔2025〕40号);
2025年4月29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的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5〕411号)。
以上政策各有偏重,有的偏宏观和方向性,有的侧重执行和可操作性,但这些政策大多围绕一个主题,即“电力市场化”——如何规划、改革、推动、建设及运营好一个安全、高效、绿色的电力市场。
首先,安全是电力系统的生命线日中午,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大规模停电,影响伊比利亚半岛超5000万人口,停电持续近10小时,至当晚21时左右逐步恢复供电。西班牙电网在当日中午12时33分左右检测到“极强振荡”,导致电网负荷骤降约60%(约15吉瓦),随后伊比利亚半岛电网与欧洲主网断开,引发连锁崩溃。
大规模停电导致该地区交通崩溃,西班牙全国116列火车停运,马德里地铁疏散人群,机场航班延误,以及葡萄牙多地交通信号灯失灵;公共服务停滞,医院启用应急电源,马德里网球公开赛暂停,通信服务中断,民众被迫依赖收音机获取信息;民众生活混乱,饮食、照明、通讯等基本需求失去保障,超市货架被抢购一空,罐头食品、饮用水和蜡烛成为抢手物资。
2021年下半年,中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遭遇大规模供电短缺,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“有序供电”措施;2021年9月下旬,中国东北地区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风电出力大幅下降,电力供应缺口从5%—10%扩大至10%—20%,达到“严重级别”。东北电网频率一度跌破49.8赫兹的安全阈值,面临崩溃风险;2022年6—8月,旺季枯水与区域高温相遇,中国川渝地区不得不大规模“有序供电”。
电力行业上中下游高效运行,既要保证上游发电企业有利可图,有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,保持电源投资的积极性和持续性,又要保证下游用户享受更经济、更安全、更可及、更公平的电力消费,平均电价保持相对稳定、甚至有所下降,扩大消费者福利;同时还要期望中游电网企业能够积极主动解决短板、更新改造、智慧升级,服务好上下游各主体。
一方面,随着电煤供应量增加,价格下滑,2024年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大降低;另一方面,风光储生产制造业内卷严重,设备价格一降再降,新能源发电直接成本降到历史最低点。大家关心的是,设备供应商亏损经营,上游成本降低,其让渡出来的利益是否外溢到下游电力用户?如果没有外溢到下游用户,利益去了哪里?
新型电力系统是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主体,融合先进能源技术、数字化智能化和灵活市场机制,实现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、灵活智能的现代化电力体系,其核心目标是支撑“双碳”目标,推动能源结构转型。
在上述一系列政策中,其中在2025年2月9日发布的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,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136号文件”),对未来新能源投资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最为深远。那么136号文件究竟有何影响?
136号文件核心在于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。新能源电力并网消纳从原有的“保量保价”突变到“既不保量又不保价”,完全交给市场,由市场机制决定消纳的量和价。
交易双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各省(省级市及自治区)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交易,对于个人及小规模发电或用户,可以由聚合商及售电公司代理。
在输配通道及容量透明的前提下,较大比例的电力输送可以只在配网内完成,那么其输配费用是否可以按照国际上比较通行的“使用原则”,仅支付配网费用?
近期相关政策无不支持绿电直供、隔墙售电、源网荷储以及虚拟电厂等新型模式。其实,这些所谓新型模式在电力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运行多年、发展成熟,法律定位清楚,输配费用在严格监管下按照“使用原则”分别进行核算和支付。
在电力市场化较为发达国家,峰谷时段及各时段的价格由市场决定,电力各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决定交易时间、模式和价格。只有在出现可能的垄断、突变等情况,主管机构才会介入或紧急介入。
业界特别关心,136号文件出台后,哪些主体将受益,哪些主体又将受损,总体而言,是否能够实现帕累托更优?
笔者调研发现,受损主体主要包括:新能源电站投资企业、上游新能源制造企业、拥有土地的地方政府、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,以及新能源建设施工企业等。
当前新能源电站的投资人主要集中于央国企及上市公司,个人及其他民营企业占比很小。
当前,光伏及储能产业处于严重过剩(见《光伏大战⑤:风暴已起,如何越过“万重山”到达彼岸?》及《储能大战②:制造产能爆发,产能过剩严重?》),一大批制造业正在加快破产倒闭。面临恶劣的国际环境及国内需求的急剧减少,光伏及储能制造业将迎来更加冰冷的周期。
光伏及储能需求大减,地方政府不再占据“卖方市场”优势,将失去大量的“土地”收入来源。所以,相较于“拥地为王”时代,地方政府也是受损方,不仅在近期,而且是中长期。
开发企业在项目前期已投入不少时间和资金,即便开发流程已基本完成,但若无法满足5月1日及6月1日并网时间点,尚未正式开工的项目都可能就此停止,前期绝大部分损失将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。
聚合商拥有专业人才和数字智慧化系统,可以最大化中小发电企业利益,最后形成电力市场均衡曲线。
电网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于输配服务,而输配价格决定于国家及地方主管机构的认定。随着社会用电量增加,以及进入交易的比例和数量增长,电网企业的总体收入将随之增长。另外,随着电力增长,电网提供服务的调度及控股的交易中心的交易收入随之增长(虽然所占电网企业收入的比例很小)。同时,电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辅业服务的收入应该随之增加。
整体而言,如果电网企业可以大规模进入售电及聚合商行业,电网企业将成为唯一的受益主体;如果居民用电政策不变,居民利益将不受影响;但其他相关主体都将是受害方,短期内受损严重,中长期也不被看好。如此分析,政策不能实现帕累托更优,而是更差。
136号文件可以分阶段实施。例如三年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期,三年内可将“保量保价”的“量”比例下降,三年后降到“不保量不保价”,给投资者更长时间的缓冲,给各主体留出一定时间适应市场。